进项发票为失控状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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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有两种情况: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 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失控会怎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 码号码认证不符)”、 “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法律主观:如果是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可找销售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是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
遇到失控发票,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首先,如果发票已经补税,应进行账务调整。具体操作为:将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应为:贷方记录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账户。其次,交纳税金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方记录在“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方记录在“银行存款”账户。这一步骤是为了准确反...
遇到失控发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下该发票已经被补税。接下来,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而言,对于进项税转出,应通过贷方记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账户。完成交纳税金的步骤后,借方应记录“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方则记录“银行存款”。失控发票被视为废票,不能用作成本...
遇到失控发票,首先需要进行补税,具体操作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完成税金缴纳后,应进行账务处理,即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银行存款。此时,该发票被视为废票,不能直接转为成本。在企业账务管理中,失控发票的处理是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应确保及时补缴相应的税款,避免产生滞纳...
在会计处理认证后失控发票时,我们需要遵循严格的财务程序确保正确记录交易。首先,我们需要借记原材料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反映这部分进项税的减少。紧接着,我们需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以进一步处理这部分税款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