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分录,应交税费是负债账户,增加为什么要记借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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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应交税费在借方反映,表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进项税”,如果期末借方有余额说明是(销项-进项=负数)表示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我们在例25中介绍的原则,即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还需参照企业如今的成本资料加以计算。
3、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对类似问题,《实施细则》中专门做了规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 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增加金额,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发生额,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原来抵扣的,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是应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实际上是减少应交税费的。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别,余额在贷方。表示的是应该交税、但是还没有交的税款,就是存在欠税款的情况。“在会计分录中记为借还是表示增加”,就是已经缴纳的税款数额增加。同时欠税务局的税款减少了。(请参考)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一般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那么应交税费涉及的会计分录都有哪些?应交税费如何编制会计分录?一、计入税金及附加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
1、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比如销售时候的销项税额,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再比如购进时候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是,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2、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科目,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企...
此题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账户,负债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账户,是费用,因此费用也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