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怎么交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怎么交
  • 视情况而定: 其一,总公司和 分公司 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 增值税 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 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

  • 总公司与分公司在交税时,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总公司与分公司位于不同的县(市),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适用于大多数情况,确保税收在正确地点被征收。其次,若分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它被视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需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这确保分公司作为独立实体承担其应...

  • 所得税预缴需遵循规定方法,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或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总机构应于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50%税款,并将剩余50%税款按照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

  • 1、分公司预缴税款:分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需要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将分公司所得按照总公司规定的税率进行预缴,同时需要将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预缴税款情况报送给总公司。2、总公司汇总信息:总公司需要将各个分公司的预缴税款情况汇总,并计算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3、总公司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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