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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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怎么处理 可以让买家出具一份丢失报告,并说明未认证 你拿着这份报告 ,去国税局开一份已抄报税证明 然后买家以这份已抄报税证明和发票记账联影印件 入账并抵扣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会罚款吗? 一般不会罚款,但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宣告”。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影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影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 现在已经开出来的增票遗失了,是不需要登报宣告的,如果已经隔月并抄税了,那么你需要去税务局拿一张 “已报税证明申请单” ,按照要求填写一下原来那个增票上的各项资讯(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以及买卖双方的公司名称 税号,还有报税日期,然后盖好你公司的公章,再拿去税务局 稽核,没问题的话,税务局会开具一张 “已抄税证明”给你公司,然后你公司财务需要将发票的记账联 影印2份,盖好发票专用章,一起寄给对方公司即可。 已抄税证明 + 记账联 影印2份 我公司昨天还去处理一下3月份开出的一张增票被对方公司遗失了的事情呢,去税务局跑了3回才搞定,所以我知道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的,呵呵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怎么处理,会罚款吗?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 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 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 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一般不会罚款,但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般不会罚款,但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 国税发[2006]15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影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影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1、《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宣告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询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宣告”。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 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宣告”。传(寄) 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 税务报社的”遗失宣告“,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稽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宣告”。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宣告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2、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在处理程式上是一致的,但在处罚时罚款额度会有所不同。 3、发票丢失后如何处理: (1)丢失专用发票的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即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影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普通发票会计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影印件、证明等资料入账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影印件、证明资料入账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覆》(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影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会计及税务处理事项,建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联丢失了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联丢失了,用发票联的影印件当入账联记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急! 一楼的说的太教条了,朋友,你只有需要叫销售方帮你到税务去,给你做一个发票丢失补办流程。然后给你一张对应的增值税复件。加盖他们的发票专用章。你们拿来做财就是了。(要注意的是他们去税务做了流程后,税务会给他们一张完成单,拿着这张单就可以去认证了)以前我公司也掉过。不过建议这个东西还是认正保管。 的税务很麻烦的。找专管员也不是样好事哈。
1. 若丢失发票联,应以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将其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进行单独处理。2. 若丢失抵扣联,只需以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进行额外处理。3. 遭遇发票联与抵扣联同时丢失,需由开票方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
专用发.票丢失,即使开错了也不可以作废处理了,何况你又隔月了。即:跨月错票不可以作废、丢失发.票也不可以作废。带着丢失的发.票记账联和开票当月专用发.票明细表,写一份丢失证明加盖公章,带着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去国税大厅接受处理。可能还需要你做登报启示。先去国税办理然后在登报声明...
公司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包括复印存根联并加盖公章,交给客户入账,并在发票登记本中记录相关信息;前往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丢失的 ,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客户;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丢失的空白发票,并处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作废手续;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