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哪些地方已经营改增?
-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
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
辖市)。
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
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
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
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
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 继今年元旦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北京、天津、广东等十省市也将实施这一政策。从8月1号起到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而且明年还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 上海、北京已经营改增。此外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1. 营改增试点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实施,首先覆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 2012年9月1日至12月1日,该试点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和湖北等8个省(市)。3.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征税范围。4. 2014年1月1...
第一阶段:试点启动。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在部分地区和行业中进行试点,为全面推开营改增积累经验。第二阶段:扩大试点。2012年8月1日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
文章结论是:"营改增"的实施经历了三个阶段,从2012年开始在上海等地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国所有行业。税率根据不同服务类型有所不同,主要包括11%、6%和17%等。具体范围和税率规定如下:第一阶段,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2012年率先实施,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服...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