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什么时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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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税率是单位税额,是定额的,根据当地的实际地税部门会有相应的文件征收标准按年去地税部门缴纳。 - 土地使用税不同地方的不同地段分类是不一样的,税率也不一样。
以南京为例:市区:一级地7.00元、二级地5.00元、三级地4.00元、四级地3.00元、五级地1.50元、六级地1.00元、七级地及七级以上地0.80元。
县:县一级地0.80元、县二级地及二级以上地0.50元。
计税依据: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
缴纳时间: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开始计征,缴纳时间是各地政府定的,南京市一年一交,在每年6月。 - 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础:首先,如果有省级或自治区级等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准并指定的相关机构来负责评估土地面积,那么该机构所测定出的数值即为征缴依据;其次,若尚未有相关机构进行测定,但是纳税人手中持有由省级以上政府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则以该证书上面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缴纳依据;最后,倘若...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一面积通常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测量并确定。二、税率设定 税率是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土地供求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来设定的。不同地区税率不同,同一地区内不同用途的土地也可能有差别税率。三、具体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 = 占地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