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合同税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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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租赁合同税费计算方式: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例如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实行租金管制时,以标准租金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