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退税率

2008年退税率
  • 最终商品税目表显示,255类商品取消了出口退税,1130类商品降低了出口退税,191类商品提高了出口退税。 正如几个月来各方人士所预测,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仍然以下调为主旋律,抑制低价出口和贸易顺差的意图较为明显。 被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中,煤、天然气、石灰、沥青等资源类产品占据主流,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也在范围之内。不过,盐、水泥仍然维持此前的税率不变。<p><p> 被调降出口退税的商品中,较令人关注的是纺织服装的门类。 纺织进出口商会特别发出提示,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退税率不下调,依然维持13%,纱线、面料等出口退税由原来13%下调11%。部分纺织制成品同样调整到11%,包括手工针织床罩、棉制针织的窗帘、棉制印花床单、电暖毯、救生衣及安全带、旧衣物等。被调高出口退税的商品中,包括调制解调器、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刻录DVD、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高科技产品,均被调高到17%,而普通CRT电视机则不在调高之内,显示了国家对高科技产品出口的扶持。同样享受出口扶持的还有各种维生素等生物医药产品及花生油、玉米油、棉籽油、葵花籽油、动物肠衣、山羊肉、冻藏去骨牛肉等农产品。
  • 通知宣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部分纺织品、服装和玩具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3%上调至14%。此外,日用和艺术陶瓷的出口退税率也从10%上调至11%,部分塑料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则上调至9%,部分家具的出口退税率则被调整为11%和13%。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鼓励企业出口高质量、高附加值...

  •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

  • 2008年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

  • 润滑油出口从2007年开始可以退税,2007年7月1日以后退税率为5%,2008年润滑油出口退税率为百分之13%,2009年调整至百分之11%。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

  • 2008年10月2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宣布从11月1日起, 的出口退税政策将有所调整,主要针对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这一政策旨在通过调整出口退税比例,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具体来看,通知中提到的出口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种类包括:纺织品及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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