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抵扣期限及认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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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一、 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二、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首先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其次所用用途不是属于第十条的不得抵扣范围。 通过上文可以得知,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 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 认证的期限是不超过180天的,否则逾期作废,不能进行抵扣,若想要进行 抵扣就要注意相关规定和期限。注意并不是所有 都能进行抵扣的。了解相关税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增值税进项抵扣期限 增值税进项抵扣期限是指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期限。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
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没有期限的,这意味着无论认证超过多少天,都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增值税进项税认证是有期限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
进项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这意味着,对于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360日,自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计算。取得凭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