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技巧及例解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技巧及例解
  •   重点记忆:几个比较容易出错的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

  •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时间,可分为3种具体如下: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时间点。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的时间。1.2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 准确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企业和个体经营...

  •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除了上述常见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到其他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在跨境交易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纳税义务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时,企业和个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准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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