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回答满意可提分:09年进项税额规定哪些可以抵扣?哪些无法抵扣?

急!回答满意可提分:09年进项税额规定哪些可以抵扣?哪些无法抵扣?
  • 一,2009年最新规定的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1、无效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假、联数不全、毁坏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为无效发票。)
    2、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物品。
    改变用途的购进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转出税额=转出外购货物金额×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区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2009年最新规定的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1) 抵扣税款的凭证
    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才可能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包括:�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③税务机关认定的专用收购凭证;
    ④税务机关认定的购买废旧物资的普通发票;
    ⑤专用运输业发票。
    运输业发票的管理要求:
    ①税务局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一次清理。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帐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②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③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④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A.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B.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C.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D.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抵扣税款的比率
    ①17% ②13% ③10% ④7% ⑤6% ⑥4%
    其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扣除率的是13%。
    (3)抵扣税款的计算依据
    ①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买价应中包含农业特产税,未含农业特产税的应计入买价。
    ②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运费的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③从废旧物资经营公司购入免税废旧物资用于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金额×10%
    (4)不得抵扣的运费的进项税额
    ①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
    ②购、销免税货物支付的运费;
    ③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买废旧物资所发生的运费,特准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7.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
    运费作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将计入存货成本的运费金额还原成原运费支付额,再确定曾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运费金额÷(1-7%)×7%;类似问题还有农产品和废旧物资。
    (4)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一般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已抵扣了税款的外购货物转用途,即不再为增值税产品的生产服务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5)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及进货成本,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该政策反映在会计处理上:
    借:有关帐户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库存商品
    (6)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新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即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仅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并非所有固定资产。

    三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如新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采用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 和08年相比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唯一的变化就是固定资产抵扣从有些省份的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行。无法抵扣的购进货物只要理解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购进、改变用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就行了。
  •  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累计折旧从购置月份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可以按照直线法,正常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都是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一般为5%,每月计提折旧额=10000*(1-5%)/(5*12)=158.33元。每月分录:借:管理费用(开办费)158.33 贷:累计折旧 158.33 提折旧的时间与是否有收入无关。

  • 2009年1月15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00万元,增值税187万元,发生运输费5万元(有运输发票,其中7%可作为进项税抵扣),该设备于09年1月25日安装完成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24.65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9年12月31日,经过检查,该设备的可...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银行存款 119000.00 11、 8月10日,出售一台不需用的设备。设备原价100万元,已提折旧2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处置费用及相关税金10000元,处置收入70万元已存入银行。(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某设备 750000.00 借:累计折...

  • 08年折旧=1200 000×5/15×6/12+1200 000×4/15×6/12=360 000 借:制造费用 360 000 贷:累计折旧 360 000 8、应计提减值准备100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 000 9、09年折旧=540 000/3=180 000 借:制造费用180 000 贷:累计折旧180 00...

  •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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