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给购货方,并且认证之后。还能做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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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 票,购货方已经认证,不符合作废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可以作废的.销货方作废后,购买方认证后,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作废的发票.
倘若发票已经认证,是无法直接作废,应该由购买方在 系统中发起红字发票申请,等待系统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将会自动传送到销售方,由销售方根据该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因为已经认证,是否跨月没有多大区别了,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而且需要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运费,运输企业现在已经营改增了,但是开的是普通发票,那就不能 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了。2、据题意,账务处理如下,假定上述款项全部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认证后作废的发票均属于违规作废。违反了
5月份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如下:10日,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0000元(不含税),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但货款尚未收到。答案是借方:应收账款234000元,贷方: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元,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元。2.提货单是轮船公司交给收货人据以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应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红字开具流程如下: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