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给购货方,并且认证之后。还能做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给购货方,并且认证之后。还能做废吗?
  • 增值税专用发 票,购货方已经认证,不符合作废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可以作废的.销货方作废后,购买方认证后,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作废的发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