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一次性全部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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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主观: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企业需遵循特定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首要条件包括:项目已全面竣工并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完成决算的开发项目,或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主管税务机关可能根据以下情况要求企业进行清算: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售建筑面积超过可售总面积的85%或剩余可售面积已出租或自用;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
土地增值税应清算和可清算的区别如下:1、汇(清)算时间不同: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土地增值税清算则采取项目清算,只有项目到达清算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车辆油费通常是可以抵减的。但是,具体的抵减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车辆油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成本之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合理的车辆油费计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