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9种情形

增值税视同销售9种情形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增值税视同销售主要针对以下9种情形: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时,委托方被视为视同销售。2.代销货物时,受托方被视为视同销售。3.总分机构位于不同县市,相互间转移用于销售的货物。4.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需进行视同销售。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 视同销售货物,需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多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货物。2. 销售代销货物。3.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销售,前提为机构位于同一县(市)。4.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

  •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发生以下10种行为,应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委托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和全部或部分代销款二者中的较早者,均未收到的,则为发货后的第180天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即没有收取任何对价的行为。以上八种行为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确保公平税负,防止税收漏洞。视同销售的确认标准是基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论是否实际销售,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需要视同销售。总之,视同销售的确认不仅有助于防止税收流失,还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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