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未缴纳的城建税能否扣除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因此不能扣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在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是指缴纳的相关税金,所以对未缴纳的税金应该不予扣除。《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二...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改革后,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据实扣除。印花税仅在转让新建房时缴纳,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扣除要点需严格遵循税法规定,企业应全面了解不同层级的税收政策,合理选择、...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需特别注意: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2、“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