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增值税省市县税收分成比例

吉林省增值税省市县税收分成比例
  • 省、地、县分别占10%、10%、5%。一般增值税地方留存25%的比例中,是按省市县镇或省市县或省县再按一定比列分配,不同地方不同企业类型分配比例不一样。一般是省、地、县分别占10%、10%、5%。
  • 省、地、县分别占10%、10%、5%。一般增值税地方留存25%的比例中,是按省市县镇或省市县或省县再按一定比列分配,不同地方不同企业类型分配比例不一样。一般是省、地、县分别占10%、10%、5%。

  • 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其中:中央75%,省8%、市17%;营业税改增值税部分,中央50%、地方5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

  • 增值税:中央财政75%,省级财政5%,市级财政,13.75%,区级财政6.25%。企业所得税:中央财政60%,省级8%,市级22%,区级财政10%。中央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

  •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一个县收取的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

  • 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怎样分成?增值税和所得税40%归地方所有,60%归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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