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强制规定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强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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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强制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意义在于:
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如前“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就是这种原因。如果不将之视同销售就会出现销售代销货物方仅有销项税额而无进项税额,而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方仅有进项税额而无销项税额的情况,就会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
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视同销售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额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时就应该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否则就会产生不配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