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丢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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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处理方式分为三种:(1) 若丢失的是空白未开具的发票,销售方需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失窃,接受处罚。随后,由税务机关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在税务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声明需包含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发票盖章情况。(2) 若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在发票遗失之前,客户已经完成了认证,那么客户可以凭借我们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过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确认后,这份复印件就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而如果发票在遗失前尚未进行认证,客户则需要先凭借...
1、向税务机关报失:专票丢失,需要向销售方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并由代收取挂失登报费用,再在税务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2、向购买方提供证明:销售方丢失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以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发票,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发票。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发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如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在丢失前已进行认证相符,购买方可以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