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私自印制或者伪造、变造发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或者干预、阻挠、取代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在约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造成地方税收损失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为纳税人的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二)截留、挪用税款或者代征手续费的;(三)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或者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情节严重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报销凭证,不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金融、邮政网络,简化申报征收程序,降低税收征收和缴纳成本。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

  •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释义着重强调了其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支柱,地税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指导下,以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在过去的“十一五”期间,全省地税系统...

  • 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

  • 1、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比较重要的还有《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目前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税种都是以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作为基本法规。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如山东省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江西省的《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 1950年1月由当时政务院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这是新 成立后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税收方面的基本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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