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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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
在列举的几种行为中,第1、2项的行为,属于兼营业务的行为;第3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的行为。
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例如:A公司向甲公司提供增值税应税产品,向乙公司提供非应税劳务或者向甲公司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时间与提供增值税应税产品不在同时发生。
混合销售业务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例如:企业提供自产的装修材料并负责装修。
问题二:
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的行为,取决于该企业的主业。如果主业是缴纳营业税的,则判定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主业是缴纳增值税的,则判定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 楼上的回答全是错误的
1是兼营,
2既不是兼营也不是混合销售
3是混合销售
首先应该弄清不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这里边都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发生或存在,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商品(暂不考虑修理修配劳务,下同)生产或经营的同时也从事了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饮食服务等按《营业税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单独经营应该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如果不从事应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就谈不上有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2就是这样 不论销售还是修理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存在营业税。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销售额与劳务提供额的的合计,该提供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应当将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当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从税务处理上来说,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经营主业如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则纳增值税,经营主业如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则纳营业税。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 1是应纳增值税项目与应纳营业税项目的兼营,也就是说建材商店主要是销售建材的,但也会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也就是说不是一项销售行为,所以是兼营。
2是应纳增值税项目的兼营,生产销售汽车和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均为应纳增值税项目。这里可能很容易与混合销售混合。
3是缴纳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因为主要是销售产品,而安装服务属于附带的服务。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用自己的理解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说单纯用术语来讲的话,不是所有人能理解。
通俗点讲,兼营是指不是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可以销售不同应税项目,可以不是一次行为;而混合销售则是一项销售行为,比如说家具厂生产板式家具并负责安装是一项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也就是说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再附带一些其他非增值税劳务。
兼营分为三类:一类是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比如说销售农机整机和农机零件,两都都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前者适用13%的税率,后者适用17%的税率;第二类是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第三类是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而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销售交增值税,如,批发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第二类是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销售交营业税,比如说,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 1是兼营行为,因为按兼营行为的规定纳税人即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并且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视同兼营行为。
2、3都是混合销售行为.他们是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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