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教育费附加的应缴费额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另外,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还应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注:1、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此规定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征,统一纳入地税“大集中”系统与税同征同管。省地税局直属分局随营业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市、县(市、...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我省地方教育附加由各级税务部门代征。从2011年4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事宜。注:自2019年1月...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三...
1、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2011年7月1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缴纳事宜。2、我局建筑业自开票系统已经上线使用,经我局认定...
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都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