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跨县提供建筑服务”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应该凭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对于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在申报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此处注意3点:(1)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180天。需要注意有效期限。(2)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2.机构所在地与预缴税款地之间是什么关系?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此处需强调3点:(1)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分包方签...
- 凡注册县区内搞建筑服务即跨县提供建筑服务
1. 应税行为的判定:建筑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畴,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应当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包括了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以及其他与建筑相关的服务。2. 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其计税依据通常为服务收入金额。这包括了工程款项、材料费用等,并需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3. 税...
比如,注册地在a县的纳税人,在b县从事建筑服务,即建筑服务的地点在b县,就属于跨县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 小规模纳税人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应该凭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对于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在申报应...
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建筑服务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解释如下: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应税服务,因此可以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相应的税款。在我国税务政策规定中,建筑服务属于应税服务之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注明相应的税率。至于是否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