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年限,会计与税法规定为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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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是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准,其中第二十一条这样规定: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会计凭证类 保管期限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附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由第九条和附表第一点可见,还应按15年保管。 - 《税收征管法》规定为1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5年
税法规定是最低期限,由于有些类型的会计凭证保存 10年实在太短 ,按期销毁会带来很多意料不到的问题 ,所以一般单位的会计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15年执行, - 税收征管法规定为10年,那是行业的规定,但后面还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执行15年的规定。
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其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对于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一般都属于原始凭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具体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三十年;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固定资产卡片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三十年;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财...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为15年。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属于永久...
法律分析:一 会计凭证1 原始凭证 30年2 记账凭证 30年二 会计账簿3 总账 30年4 明细账 30年5 日记账 30年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三 财务会计报告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四 其他会计资料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