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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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我国最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员工做假账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
会计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
法律分析:会计造假要负的法律责任是:1.要承担经济责任;2.情节严重的造假行为,财务会计和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可处罚款5000元到10万元,对个人可处罚款3000元到5万元。
【答案】:A,B,C,D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4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