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人员职称规定
- 江苏省会计人员职称规定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称设置、评价方式、基本条件、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及2025年度评审政策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内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设置会计人员职称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初级仅设助理级,高级分副高级和正高级。具体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
三、评价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通过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职称,无需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结合方式,评委会可要求面试答辩,成绩合格且通过评审后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正高级职称:通过材料评价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四、基本条件
政治与职业道德: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执行《会计法》及国家会计制度,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特殊情形处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入资历年限;
受党纪、政务处分者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伪造学历、证书或提供虚假业绩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有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不得申报。
五、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学历与资历:博士: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工作2年以上;
硕士: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本科: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或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专科: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累计20年),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破格条件:资历不足1年但业绩突出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会计机构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六、2025年度评审政策
执行标准:按《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申报要求: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人员需提交委托函,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申报;南京市人员由南京市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不受理。时间截止:资历及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江苏省会计人员职称规定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称设置、评价方式、基本条件、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及2025年度评审政策等内容,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内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二...
一、基本申报对象范围需在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如会计、建设工程等)。特定人群包括港澳台人才、外籍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中央/外省驻苏企业人员(需提交委托评审函并经核准)。禁止申报人员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
申报政策: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学历与资历:博士学位者,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者,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不同的年限要求。大学专科学历者,取得会计师职称后...
职称评审加分方面:江苏省在职称评审体系中为IPA资格持有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2025年4月实施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明确将IPA资格列为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高端职业资格加分项”,并直接纳入职称晋升考核体系。这意味着,持有IPA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时,将因其具备的国际视野和...
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江苏省对取得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南京市的标准为高级职称补贴2000元。申请该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证书要求:需持有国家认可的高级会计职称证书,这是申请补贴的基本前提,确保了补贴发放对象的资质专业性。在职与社保要求:申请时需为企业在职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