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分配比例

山西省关于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分配比例
  • 山西省关于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分配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 总机构应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附送分支机构名单,及各分支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写主表1至13行次)一式两份.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分支机构汇总申报情况后,将分支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受理专用...

  • 总分机构间税款分配方法具体如下:总机构计算分摊税款为汇总纳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亦为该数额的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则通过计算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及资产总额占总和的比例得出,需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上年度数据。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确定后,一般当年不作调整,除非...

  • 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合并报表)和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需提交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财务报表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分配表。2. 汇算清缴程序 年度总部汇总各分支机构数据进行统一汇算清缴,并在总机构申报,分配补交或退还税款至总分机构间。汇总纳税企业汇算...

  • 汇算清缴的主体是总机构,分支机构无需进行年度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并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涉及退税时,总机构可与分支机构协商后分别抵...

  • 分级管理原则,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就地预缴规则,总分机构按月或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由总机构负责,统一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调整跨地区总分机构所得税收入至地方金库。简而言之,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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