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什么情况下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   第一种情形:
      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
      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
      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种情形: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五种情形: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
      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第七种情形:
      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
      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种情形:
      双定户申报缴纳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种情形:
      豁免历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种情形:
      进入破产程序滞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种情形:
      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种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第十五种情形:
      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种情形: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第十七种情形:
      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八种情形:
      纳税期限遇到顺延节假日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九种情形:
      以核定方式补税不应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种情形:
      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 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第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第四种情形: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第五种情形: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第六种情形: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 法律分析: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间内不加收滞纳金;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

  • 法律分析: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6、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8、应扣未扣个人...

  • 法律分析: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如下: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二、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按《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加收...

  • 个人所得税不收滞纳金的情形主要有: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条里面指的是,自纳税人依法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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