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税汇算||我为什么要补税二?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汇算清缴要补税的情形续:
个税汇算清缴过程,常常会出现一个奇怪的补税金额,2520元。这个10%税率档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怎么就变成了补税金额呢?看看下面的例子就明白了:
原因二: 速算扣除数重复扣减: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10%税率,前后两个单位均使用了速算扣除数2520元,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如果仍适用10%税率,就会出现多扣减了一次速算扣除数2520元,所以补税2520元。
以一个栗子还原补税计算过程:
B先生2021年1月-6月在甲企业任职,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1-6月由甲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000元/月; 2021年7月-12月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7-12月由乙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000元/月。B先生无其他收入和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税(计算不再显示)。甲公司、乙公司均预扣预缴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B先生在甲乙公司 预扣预缴情况计算展示:
甲公司预扣预缴税额=(16000*6--5000*6-3000*6)*10%--2520=2280元
乙公司预扣预缴税额=(20000*6--5000*6-3000*6)*10%--2520=4680元
B先生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6000*6+20000*6=21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216000-60000-3000*12=1200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0000*10%-2520=9480元
应补税额= 应纳税额--已缴税额=9480--2280--4680=2520元
还原完毕,丝毫不差!!!!!!
原因三: 重复使用低税率: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B先生2021年1月-6月在甲企业任职,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1-6月由甲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月; 2021年7月-12月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7-12月由乙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月。B先生无其他收入和扣除。甲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B先生个人所得税2160元,乙公司2021年预扣预缴B先生个人所得税324元。
B先生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16000*6+10000*6=15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56000-60000-3200*12=57600元
应纳税额=57600*10%-2520=3240元
应补税额=3240-2160-324=756元
原因四: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案例
C女士在甲企业任职,2021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4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1年3月取得稿酬收入10000元。预缴税款情况如下:1. 甲公司2021年预扣预缴C女士个人所得税42600元;2.2021年3月取得的稿酬收入,扣缴义务人未预扣预缴税款。
C女士 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34000*12+10000*80%*70%=4136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13600-60000-3200*12-1000*12=303200元
应纳税额=303200*25%-31920=43880元
应补税额=43880-42600=1280元
未完待续!!!!!!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首先应满足是 居民个人,并且在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加上其他收入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缴税额存在差异,就需要在来年3月份进行年度汇算。年度汇算可能会要求你补税,也可能是退税。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如果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2万,汇算清缴时,补税金额不会超过400元。一、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21年个税扣缴采用新方法是因为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拿工资的纳税人,虽然年收入低于6万元,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各月间收入波动比较大,某一个或几个月被预扣预缴了税款。等到年度终了算总账,这部分人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还要申请退税。《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
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为提升大家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 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