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 ”企业 为什么会发生税收争议?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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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相信大家都可以经常在新闻上了解到,现在的 企业无论是到境外投资,还是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都会遇到境外纳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千万不要忍气吞声。那么接下来,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企业同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该如何处理。相互协商程序升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6号,以下称新办法),相互协商程序是指税收协定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过程。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相互协商程序需要随之升级。新办法即是升级后的版本。据了解, “走出去”企业按照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与境外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争议由来已久。为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和我国的税收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 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5号,以下称原办法)。但是,随着 对外投资的加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办法显得不够完整,有些规定不细致,欠具体,难以保证相互协商案件处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和高效率,既不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也不能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了解到,随着 国际经济交往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推进,国内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地调整中,税收协定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在解释和适用税收协定时出现的分歧或争议逐渐增多,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更为清晰、更为实用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据介绍,原办法仅适用于 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案件,新办法则扩大适用到缔约对方提请的相互协商案件和 税务机关主动提请的相互协商案件。与此同时,原办法中明确,可以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事项,既包括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也包括税收协定范围内的项目。而新办法减少了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只保留了税收协定范围内可能引起缔约国双方异议和矛盾的6种情形。由于协定属于国际法,高于缔约双方的国内法,因此,如果 居民(国民)不能享受协定的待遇,应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由于经济管理体制的多种原因,税收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是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或是没有可操作性。例如我国当前对部分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虽然这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和税务机关的管理,但由于缺乏较强操作性的定税标准,常常引起同行业、同地段纳税人对其纳税定额的争议。而且对于此类纳税人...
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第二个障碍就是对外担保。无论做出口生意或是对外投资总是会有风险,担保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业务。国家现在做大笔进出口和投资业务担保的保险公司,只有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而现在“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希望担保的越来越多,但是中信保所能担保的金额就这么多,企业就要排...
一方面,它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和投资渠道,带动了生产效率和就业岗位的增长,并且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进步。另一方面,全球化也带来了经济贫富差距扩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加剧、文化认同和民族情感失衡等问题。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参与全球化是一种务实的选择。对于发展 家和地区而言...
在参加企业招聘时,面试决定着去或留,所以面试主管常常会问一个非常有情商的问题。比如“当你参加会议时,发现女同事的裙子拉链开了,你该怎么提醒她?”大多数人听到这样的问题其实脑袋很懵,想事情的思维也很单一,有的人说:“直接提醒她”,有的人说:“走在背后悄悄帮她拉上”,有的人说:“...
(6)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信誉,创立品牌,生产优质无公害商品,冲破国际“绿色壁垒”(7)竞争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运用政治学知识回答如何做,一般会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个角度来回答,但具体的又可以从党、国家机关、公民角度回答:从国家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