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免税发票,汇算清缴是需要税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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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如下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是可以在汇算清缴年度当期扣除的政策解读,我们链接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跨年发票做下理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这个文件比起以前的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对跨年发票处理更加的宽松和人性化。文件明确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企业有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的改正期间。在这60日内企业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还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应当凭发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如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外,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所得时,若不开发票,根据现行税法,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6万元的费用。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负担。具体而言,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6万元的扣除限额适用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到时候是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的,否则,就不能扣除了。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但是后期可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暂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减。这样就不损失了。也可以和汇算清缴的鉴证人员讲清楚,约定后期补充发票。
年前无票入账,年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如何报年报?答:只要你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