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发票,四年后对方企业发生问题,企业需要补交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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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税按性质不同可分为纳税人自觉补税和税务机关责令补税两种。前者是一纳税人通过自查后,发现差错而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后者是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后,责令纳税人限期补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对纳税人自觉补缴的税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未按税务机关决定补缴税款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入库。在补税期限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手续;超过补税期限仍未补缴其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就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追缴其未缴税就并根据其违法程度给予处罚。但因过失导致未缴少缴应纳税款或违法情节较轻并积极补缴税款,可予从轻或免除处罚。
转出进项税额,补缴税款,滞纳金。
不能。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
1、以上年开出的发 票的金额,现在开具红字发 票冲减,再重新开发票。2、财务处理:以红字发 票对原来的做反分录,再对新开发 票做正常分录,这样一反一正,就不会重复缴税金了。
金额小的就没有什么关系,当时没有开票你们公司肯定就没有交税,客户的要求是合法的,最好和客户协商金额大的情况下,可以从以后的业务中通过调价来解决,这可以商量,除非贵公司真的在没有开票的情况下交了税,否则你们应该给开票。以和为贵。
不可以。开了4年的发票不可以退回,一般超过3年应收账款还没有收回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坏账损失,后续追回的话,再冲减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