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量刑

逃避缴纳税款量刑
  • 法律分析: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都属于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涉嫌构成逃税罪。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该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至于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只要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达到了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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