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什么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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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征税收入
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施行)》(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四、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
【法律分析】: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能享有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如下:1、蔬菜、水果、谷类、豆类、麻类、糖料、坚果、薯类、棉花等;2、新品种农作物的培育;3、中药材种植;4、林木的培植和栽种;5、牲畜、家禽的饲养;6、远洋捕捞;7、浇灌、农业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和维修等农、林、牧、渔项目;8、林产品采集。企业从事国家限...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