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有:1、查帐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邮寄纳税;6、委托征收。责令缴纳的情绪包括:1、基本适用情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1)滞纳金的加收标准:从滞...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纳税人进行银行的开户并在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收取滞纳金、停止发售发票等一系列权利、可能扣押物品进行强制的拍卖,拍卖所得用于补缴税款。 一、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税务机关可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如下: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金融机暂停支付款项;2、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财产。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有:1、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2、是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一般认为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包括: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税务机关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