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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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京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在哪?
-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法律主观: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规定如下: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有:1、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
法律主观: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消费税纳税地点是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的纳税地点。详细解释如下:1. 定义与概述:消费税纳税地点是指在 境内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地方。这是消费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税收负担的分配。2...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确定的?1、消费税的征税地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己生产、使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申报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代理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4、进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