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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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大家知道吗?以下是我分享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预售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见,销售(营业)收入是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部分预提费用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对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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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提前预缴的税率是25%。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缴税款=毛利X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涉及两种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在查账征收情况下,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时,按照预收房款的12%计税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则为2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预收房款 × 计税毛利率 = 预收房款 × 12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预收...
应纳税所得额=预收房款乘计税毛利率=预收房款乘1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25%=预收房款乘12%乘25%=预收房款乘3%另一种情况是该企业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12%是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乘应税所得率=应税收入乘1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25%=应税收入乘12%乘25%=应税收入...
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算法如下:1、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预售收入×适用税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2、对开发周期超过1年的,按完工进度分步计算预计毛利额。3、对开发周期不超过1年的,按预售收入乘以利润率计算预计毛利额。
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4、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那么应交房地产企业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具体预计计税毛利率需参考各地税局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