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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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犯罪,如果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地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本法第397条的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
犯罪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严重。3. 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4. 主观要件:行为人须有故意。【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1. 犯罪对象是国家税收监管机制与正常的税务管理活动;2. 行为方式是舞弊性地减少了应缴纳的税款;3. 犯罪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4. 主观上是故意为之。【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或...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为: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 人民...
综上所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集中于那些拥有税款征收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通过故意不履行职责,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构成该罪的核心行为特征。这一罪行强调了对国家税收制度的严格遵守和维护,以及对国家财产安全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