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虚开发票被稽查怎么处理

公司收到虚开发票被稽查怎么处理
  • 虚开 行为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违法形式,其主要犯罪手段为: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开具 时,在存根联、记账联填写较小数额,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销货方在纳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应减少;购货方以抵扣联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抵扣税额相应增多。销货方和购货方均可通过此种方式偷逃国家税款。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销货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购货方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税款的目的。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又称“鸳鸯票”。将 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存根联拆分使用,各联内容不一致。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互相为对方虚开 ,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五是“环开”。即几家关联单位或个人串通,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一个接一个,成环状虚开 。六是“ ”。即开票方应第三方要求,按其指定的受票方名称、商品品种、数量、金额等虚开 。虚开 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为“虚开”,“虚开”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 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 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

  •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查到企业善意取得虚假以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并按照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 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 公司被稽查局查到虚开*两百多万,但是还没送到司法机关,是指偷税漏税的行为还没到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公司虚开的*被稽查,应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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