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二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按所占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第三十九条 涉及耕地占用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二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耕地占用税管理中所涉及的涉税信息管理、纳税认定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依法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税机关)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地税机关的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易于监管、便利纳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 规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为三十天,即纳税人必须在经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之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前实际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
法律分析: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 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81号)规定:第十七条根据税...
1. 占用耕地环节的缴税时间节点:在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也就是开始使用这片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开始考虑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问题。这个时间点可能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日期,也可能是开始在这片土地上开展建设活动的日期。2. 申报与缴纳流程:一旦确定了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需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