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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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具体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法律分析: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被免征。该政策覆盖的图书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此文件定义图书为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特定类型的图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这些书籍须具备国际标准书号(ISBN)。免税范围仅限于图书的批发和零售环节,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享受免税的纳税人需要在发票开具和会计核算上遵守规定,例如开具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对于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企业...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二、纳税人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在发票开具、会计核算等方面有何具体要求。纳税人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兼营应税(如期刊)、免税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