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但又退回销售方怎么处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已经认证抵扣如果在当月(增值税报表申报)前购货方可以取消认证
如果已经跨月,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啦。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是发票的处理办法,后面的会计处理就是按照你原来做的账做红字就好了
对于购货方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需进行调整,销售方无法直接进行作废操作,而是通过红冲流程来实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由购货方在自身的开票系统中发起红字发票申请单的生成。这一步骤旨在对原发票进行调整,为后续的红冲操作做准备。其次,购货方需要将生成的申请单打印出来,并亲自或通过...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进行认证并抵扣的情况下,发票无法直接退回给销方。购货方需要通过正确的财务流程处理。具体步骤是,若发票确实存在错误,购货方需先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然后申请红字信息单。红字信息单是用于记录发票错误信息的凭证,购货方需将此单据传递给销方。购货方完成红字信息单的申请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货方已经完成认证并抵扣的情况下,不允许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这一过程中,购货方需要通过财务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包括:首先,购货方应当确认发票确实存在错误,无法继续使用;其次,购货方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以确保账目准确无误;再次,购货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规定,购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得退回给销售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并抵扣后原则上是不能作废的,这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联次齐全,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作废。如果销货方没有完整收集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直接进行作废操作,将会受到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