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开不了票,要补税滞纳金怎么办

上游开不了票,要补税滞纳金怎么办
  • 若受票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受票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情况一:受票方未申报纳税若受票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受票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强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那么,开票方如果为走逃(失联)企业,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就是一句空话,受票方抵扣进项税也就成了一句笑话。情况二:受票方已申报纳税1、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能证明,证明该项业务三流合一,交易否真实,证据可以是购销合同、出库单、入库单、银行转账凭证等。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年利率:18.25%)的滞纳金"的规定。所以,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才能适用不缴纳滞纳金的规定。(因为税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税务人员都存在不同理解,这就是为什么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还会缴纳滞纳金的原因。)2、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找开票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是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的。其实我知道,如果诉讼开票方,要求赔偿,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难以得到实际获赔。那么,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同时该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因此,对于企业这部分无法回收的债权经司法机关书面文件确认以后,可以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企业因失控发票追偿不到的钱,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再走一个执行程序,经过税务机关申报后,至少可以追回25%的损失。
  • 受票方需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才能避免缴纳滞纳金。2. 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受票方如能从开票方处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准许其继续抵扣进项税款。然而,实际上,通过诉讼要求开票方赔偿可能会遇到执行难题,难以获得实际赔偿。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2.补缴欠税。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在线缴纳欠税和滞纳金,也可以到银行柜台或者税务机关现场缴纳。3.恢复发票领用。如果您是网上申领发票,您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点击“已取票”确认办结,然后再申请新的发票。如果您是到税务机关现场领取发票,您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经办人身...

  • 滞纳金缴费不给开发票,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滞纳金缴费不合理不合法。当事人对于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按标准加处行政处罚...

  • 情节轻的罚款两千元以下,情节重的则会罚款两千到一万元;2、相关记录会被上传至央行的征信系统,影响到个人征信,在公民进行房贷车贷的时候,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贷款失败。综上所述,公对公转账不开票后果为会被税务机关查到,然后要补交税款,而且要缴纳滞纳金,可能还会被处以罚款。一般公对公转账会涉...

  • 1.如果金额不大,可以将8、9月的税放10月份一起申报;如果金额大,则要办理补充申报,即8、9月份分开申报。2.8、9月份的税款涉及滞纳金,要到地税局去开税票;3.滞纳天数,按税法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滞纳金可以在开税票的同时开票,一般可以与税款同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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