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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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对外资企业来说,除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享受亏损弥补优惠政策外,还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税收免、减的优惠政策。对于“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是外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企业如果在开业当年就盈利,并且在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时,可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所得税期限,此时,对外资企业来说,“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直接关系到今后享受免、减税优惠政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所以,外资企业应将亏损弥补优惠政策与其它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可弥补亏损属于企业税务管理范畴。可弥补亏损是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收入不足以弥补其支出而产生的财务亏损。这种亏损在税务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下是关于可弥补亏损的详细解释:1. 可弥补亏损的定义:可弥补亏损通常指的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以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后续年度通过盈利来逐步弥补...
税后弥补是指企业在计算税务后的利润时,可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具体来说,税后弥补是指企业在当前税务年度通过盈利来抵消之前的亏损。这通常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或者改善财务状况。当一个企业面临亏损时,可以在后续盈利的年度里用盈利来弥补之前的亏损。这样,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去之前...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在纳税前需要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一过程必须按照特定顺序进行。首先,用当前年度的所得来弥补前一年度的亏损。如果弥补完亏损后仍有利润剩余,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零或为负数,则表明当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利亏损、分支机构是不是享有优惠税率等。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预计不享有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则用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就算下属公司...
(1)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注册地各自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汇总纳税,即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可以在总公司进行弥补。因此,子公司的亏损不能由母公司税前利润弥补,只能由子公司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以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因此,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