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和开票人能是一个人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和开票人能是一个人吗
  •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一个人,但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发票专用章不能盖在金额上方,如果盖在金额上会影响认证,可以拒收,要求重开;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据此字迹不清的专用发票不能使用。
  • 可以是一个人,但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发票专用章不能盖在金额上方,如果盖在金额上会影响认证,可以拒收,要求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据此字迹不清的专用发票不能使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以的,开票人、收款人为同一个,复核为另外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三个人,有的甚至三人都为同一人。
  •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一个人,但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发票专用章不能盖在金额上方,如果盖在金额上会影响认证,可以拒收,要求重开;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据此字迹不清的专用发票不能使用。

  • 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和开票人的话,不可以是一个人的。
  • 可以的
    1.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 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而且办法要求发票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摘要】
    普通发票上的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提问】
    可以的
    1.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 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而且办法要求发票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回答】
  • 但是基于发票使用以及管理要求,复核人是不能与开票人一样的,应将开票人、复核人以及收款人分别赋予不同人员担责,以明确各自责任且起到监督作用。其中并没有规定收款人和开票人必须不同,所以是可以作为同一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

  • 增值税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负的法律责任从国家规定来讲,一般情况不存在责任问题。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某一个人实施违反发票方面的法律、法规,则要承担责任;2、虚开发票,如果开票人明知是销售是虚的而填开,就要承担责任,而如果是其他人授意他填开,而本人并不知道是虚的,则不会承...

  • 因此,即使开票人和收款人是同一个人,只要上述信息符合规范,发票依然可以正常用于抵扣。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不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额外关注。通常,企业会保持开票人和收款人信息的一致性,以简化管理流程。当然,为了保证税务合规,建议企业在处理此类发票时,详细记录相关业务背景...

  •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一个人,但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发票专用章不能盖在金额上方,如果盖在金额上会影响认证,可以拒收,要求重开;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

  •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通常情况下,基于发票使用及管理要求,复核人与开票人不为同一人则可,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规范做法应予将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分别赋予不同人员担责,以明确各自责任且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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