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涉及混合销售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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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井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例如,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两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卡车向商场运去这批彩电,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电视机厂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做出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按照上述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注册增值税额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
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缴纳方式如下:1. 对于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部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纳税人应当按照销售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2. 对于销售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税务处理是,工业,商业等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他缴纳营业税,不分别计税。但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需要分开计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计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销售货物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则应按销售服务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这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同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 销售前...
法律主观: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