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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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用于增值税可以抵扣项目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 在建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相关账户。2. 对于用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该条例规定了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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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主要会计分录如下: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提应支付工程人员工资时: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时: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已开始使用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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