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产品成本的确定,消费税基??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收购农产品 情况比较特殊。农业生产者不缴纳增值税,那么采购农产品加工后再销售必须要交销项税的。为了减少采购企业的税负,所以按照收购价款的13%给与进项抵扣
1200000*(1-13%)是农产品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从农民手中采购农产品,可以抵扣采购价*13%的增值税进项税,余额计入成本。计算消费税的基数为(原材料+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所以,这里原材料是1200000*(1-13%),为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
因为收购的农产品的价格是含税的价格,也就是说这10万里有增值税(10*13%)1.3万元,而农产品的成本价是(10-1.3)8.7万元.在组成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里是不包括增值税,那剔除增值税的农产品成本价才能做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之一,所以答案是正确的....
如果把这收购回来的免税农产品交给其他厂商加工生产成药酒,那对方交货的时候会代收代缴消费税,金额为【120000×(1-13%)+不含税的加工费】÷(1-10%)×10% + 加工好的药酒重量 × 0.5元/斤
不是,增值税是价外税,价款与税款是分离的,也就是说价款计入成本,税款进行抵扣。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按照提供的资料看,老师说减按90%计算材料成本应该是在收购农产品时需要将包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扣除,即从32000元中扣除;但扣除率有些问题,具体解释参考如下: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