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拍卖流拍后债权人申请以物抵债的土地上所欠的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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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物抵债,不同于买卖房产,而是因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流拍后,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属于被执行人的房产裁定给申请执行人享有权属的执行方式,似乎不需要缴纳税的。这个可问一下执行法院或房管部门。但是,金融企业得到房产后转让套现,那是肯定应该缴纳税的。
- 原则上是由土地所用权者承担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虽然法院拍卖、又流拍了、但是土地所有权者还是不变的、如果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了、则变更过户手续办理后的土地所有权者为新的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人。
法院第一次拍卖后,若出现流拍情况,通常可申请以物抵债,但此操作仅限于在二次拍卖后依然流拍时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6条,若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或竞买人提供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且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未申请以该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债...
法律主观:第一次流拍即可以物抵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也就是说, 第一次流拍后,只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
法律分析: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
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是,执行中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以物抵债,不受第二次流拍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
法律分析: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