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260万补交后能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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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增值税260万补交后是不能判缓刑的。【法律依据】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具有一列情形之一的;“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的。虚开税款数额十万以上的。、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2),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十年以上 或者 ,属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拓展资料】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开票规定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虚开 罪的案件,可以实施缓期执行。在此方面,法律明确指出,针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一般情况而言,即案件涉及被判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以及需要判处罚金的情况下,若罚款金额范围界定在二万至二十万之间,那么便满足了使用缓期执行的条件。然而,若是犯罪者涉及...
判3缓3,不错了,不用蹲监狱。税务局:补税+滞纳金+罚款 法院: +罚金 这些都是跑不了的,认了吧
你好: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刑10年以上 、 并处5到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发票不管什么情况都是违法的,而且金额这么多,情况属于很严重了,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缓刑的。具体可以百度一下虚开发票的判罚。
还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该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也就是说,罚款和被法院处以刑事处罚是不矛盾的。根据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