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收入纳入总公司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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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分公司销售货物给总公司,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予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主观:视情况而定: 其一,总公司和 分公司 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 增值税 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
分公司销售货物给总公司,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予确认收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
综上所述,分公司销售给总公司的业务操作,从税务角度来看,无需额外进行独立的纳税处理。其销售所得应作为总公司的收入,一同纳入总公司的税基,由总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这一做法既确保了税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也简化了税务操作流程,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分公司利润转入总公司是不需要交税的。子公司交母公司利润后,由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要,分公司销售由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